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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08

商场设置哺乳室 SM走在厦门商场前列

2012/08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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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 厦门商报讯(记者 陈巧恩 实习生林小强)一位新妈妈发现SM二期设有哺乳室,激动之余,第一时间上网广而告之,没想到创造了超高转帖率。只是一件小事,却足见我市公共场所哺乳室的稀缺,以及妈妈们对哺乳室的需求。

        昨天,记者通过走访及收集新妈妈的爆料,发现目前在我市,设有哺乳室的商场仅有SM一期、二期、罗宾森商场等少数几家。机场也有哺乳室,而公园、大型广场等则尚未发现。
        为何不设?经营业者的解释如出一辙:使用率太低。“哺乳期的妈妈带孩子出门逛街,本来就很少,长时间在外停留的更是少之又少。”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业者告诉记者,设置一间哺乳室并不算困难,占用的地方也不大,但是长期的管理挺麻烦的。
       昨天,记者来到新妈妈们口耳相传的位于SM二期红宝石馆一楼中庭的哺乳室。负责人坦言,使用的顾客很少,“周末稍多,有五六人吧”。
       这间哺乳室不大,但五脏俱全,配有长沙发、镜子、洗手台、护理台和一张小小的沙发椅,可以同时供三四位妈妈哺乳或者为婴儿换尿布。据说,护理台还是效仿机场的哺乳室而设立的。
 

       为了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占用,这间哺乳室平时是锁着的,需要使用的妈妈必须通过上面的联系电话,找来服务人员开门。“锁起来由专人管理,才能真正做到物尽其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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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建哺乳室,那是必须的

       厦门商报讯(记者 陈巧恩 实习生林小强)其实,关于哺乳室的讨论,早就不是“该不该建”的问题,至少对企业来说,法规早已明确要逐步设置。换句话说,企业建哺乳室,那是必须的!
       据了解,早在1993年,国家卫生部、劳动部、人事部、全国总工会、全国妇联等几个部委联合颁布的《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》就指出,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,应逐步建立哺乳室。
       值得一提的是,该规定所涉的企业,指全民、城镇集体企业,中外合资、合作、独资企业,乡镇企业,农村联户企业,私人企业等。女职工则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、合同制女职工、临时女职工。
       再往前,1988年,国务院颁发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里也有明确规定: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(含人工喂养)时间,每次30分钟。
      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,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,算作劳动时间。另外,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,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、孕妇休息室、哺乳室、托儿所、幼儿园等设施,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、哺乳、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。
       目前,我市在这方面执行得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机关单位和大型企业,比如台资、日资。当然,根据客观情况不同,也有企业参照规定采取相对灵活的办法,比如让哺乳期女职工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。

他山之石

台湾:不设哺乳室会挨罚

       根据台湾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,包括政府机关、公营事业、捷运站、航空站、百货公司等一定面积公共场所、营业场所应设哺乳室,否则可能被处6000元以上、3万元以下(新台币,下同)罚款。如果设施达不到规定,也得被处罚4000元到2万元。

加拿大:员工可预订哺乳室

       在加拿大的所有商场、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女洗手间旁边或者里面,都能看到一个专为新妈妈们准备的房间。她们可以在这里喂奶、挤奶,或者给孩子们换尿布。加拿大的许多大型企业也为员工留出了哺乳室,有需要的女职工可通过公司的会议室预订系统来预订哺乳室,并可将母乳存放在冰箱中。

上海:商务楼设妈咪小屋

        位于上海静安区的凯迪克大厦日前开设了“爱心妈咪小屋”,采用甜美粉色,给人以温馨之感。在小屋的一角,用白色的屏风隔离出一个私密的角落,里面放置了红色沙发和白色茶几,妈妈们可以在那里挤奶,然后把奶放进专用冰箱里,下班时再用“冰包”带回家。还有妈妈则选择在那里为宝宝哺乳,家人会在中午时带宝宝来吃奶。

(陈巧恩 整理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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